各学院(中心):
2014届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关系着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学生稳定离校和顺利就业,特别是教育部的学历即时电子注册要求,对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各学院(中心)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及早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今年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按时顺利完成;
2.各学院(中心)要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工作流程与工作时间,按时、保质、无误地完成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3.不按规定操作、不及时完成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资格审核,导致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错报、漏报等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达标者;
2.在校期间有课程不及格者;
3.公共选修课未取得4学分者。
(二)审核课程说明
1.无学籍异动记录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教学计划内课程进行审核;
2.有学籍异动记录的学生,异动前以原班级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进行审核,异动后以现班级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进行审核;
3.专转本学生,分专科段与本科段分别审核。专科段课程应全部合格,本科段按本科专业所执行的教学计划内课程进行审核。专科段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能毕业。
(三)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学籍处理
1.申请留级、结业、永久结业的标准
(1)仅弹性修业年限(本科8年)或实际修业年限(本科6年)未满的学生具备选择留级的资格;
(2)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总计达25学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永久结业或留级。申请永久结业者,无换发毕业证资格;
(3)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总计25学分以下者,可申请结业或留级。
2.结业生的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
(1) 申请结业者,换证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审核可换发毕业证书;
(2)申请结业者,换证考试未通过做永久结业处理;
(3)只有毕业审查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低于15学分且选择结业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换证考试后,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
3.学籍处理工作流程
(1)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单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附件五),《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附件六);
(2)各学院(中心)组织所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并指导学生慎重选择留级、结业或永久结业,《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3)各学院(中心)请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及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总结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中心)将学生签字的《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的存根联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四)学历电子注册流程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文件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施在线即时电子注册。学历即时电子注册的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1.高等学校每年对本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后,在填写毕业证书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本校毕业生学历注册数据;
2.从学校发证之日起,毕业生即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3.教务处将在6月20日向教育部上传学历数据。其中学生毕业、结业的结论是学历数据的必报内容。请各学院(中心)要求学生在填写《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时慎重选择留级或结业申请,《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上报到教务处后,将即时上传,无法修改。
4.学历数据完成在线注册后,即时向社会公布,且无法进行修改。
(五)换证考试
1.满足结业换证条件,并已申请结业者方能参加结业换证考试;
2.参加换证考试的学生应填写换证考试申请表;
3.所有参加换证考试的学生应于2014年9月12日到教务处报到并交纳考试费用;
4.换证考试的理论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至9月14日;
5.换证考试的实践性环节,由各教学单位在9月15日起组织;
6.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继续完善毕业设计,并参加二次答辩;
7.换证考试与二次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对结业生再次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三、学位资格审核
(一)学位资格审核标准
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说明
1.公共选修课成绩不纳入计算;
2.无学籍异动记录的学生以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统计;
3.有学籍异动记录的学生,异动前以原班级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统计,异动后以现班级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统计;
4.专转本学生,其专科段成绩不进入绩点统计范围,即只有本科段教学计划内课程为统计学习成绩绩点计算课程。
(三)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流程
1.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要求按《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执行。
2.破格授予学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1)由学生本人向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破格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经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通过;
(3)各学院(中心)于6月12日之前将《破格申请学士学位审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交教务处汇总;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逐人进行讨论与研究;
(5)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核者,可破格授予学位。
(四)延期授予学位
1.毕业时仅国家英语四级未达学位授予标准的2014届毕业生,在2014年6月14日参加CET考试并通过者,可在2014年9月向学校提交延期授予学位的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于2014年9月底授予学位。
2.不及格课程(含毕业设计)总计未超过15学分且申请结业者,于2014年9月参加学校组织的换证考试后,换证考试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于2014年9月底授予学位。
3.经研究决定,学校仅针对2014届毕业生组织一次延期授予学位的计算机考试。凡在毕业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仍未达学位授予标准的2014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于2014年9月底授予学位。
申请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可于2014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参加延期授予学位的计算机考试报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审核后统一将申请表报教务处组织考试。
申请参加考试的学生需于2014年9月12日返校领取准考证,2014年9月13日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未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者,以及提交申请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机会。
附件1:《毕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样表)..xls
附件2:《毕业资格预审未通过名单》(样表)..xls
附件3:《学位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样表).xls
附件4:《学位资格预审未通过名单》(样表).xls
附件5:《毕业生学籍处理通知单》.doc
附件6:《毕业生学籍处理情况表》.doc
附件7:《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doc
附件8:《破格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查表》.doc
附件9:《延期授予学位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表》.doc
教务处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