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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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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4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业务是实现教育公平,助力扶贫开发的重要体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请各班级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开展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二、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以前贷过款、有续贷需求的学生5月22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超过200字),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班级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务必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开展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每位学生签字确认已知道此事,并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贷款资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学生信息,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应贷尽贷”的政策要求。

五、学生办理申请手续注意事项:

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持高校出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家乡申请办理。

其中:

(1)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如需再次贷款,需要再次申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持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2)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注:办理江苏省生源地贷款材料准备: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共同借款人(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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